4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恶势力团伙抢劫一案。2018年11月初,被告人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与马某某、马某某(系未成年人)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 ...
4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恶势力团伙抢劫一案。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与马某某、马某某(系未成年人)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先后在我市和平路、西大街等酒吧周边寻找醉酒被害人,借故找茬并实施殴打暴力行为,强行将被害人带至宾馆房间或偏僻地点,采取共同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并假冒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亲友索取财物等方法,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关联案件还涉及多名伙同作案的未成年人,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碑林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原则。该案自今年4月10日诉至法院,至4月26日开庭审理,仅用了16天,充分贯彻了快处、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的“七快”原则,彰显了碑林区法院铁拳出击、从重从快、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强斗志。(4月28日 西安日报 5版)(4月28日 西安晚报 2版)(4月27日 三秦都市报 A9版) window.onload=function(){ moretex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