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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09:11:15
经层层推荐、筛选和评审,省高院昨日发布近三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十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和司法救助等领域。
不顾孩子生活 离家再婚母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007年,屈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7岁、1岁的两个孩子屈某甲、屈某乙,作为两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母亲岳某离家后至今未归,现已再婚。两个孩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至今,后祖父母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岳某对两个未成年人(诉讼时15岁、9岁)的监护权,同时指定他们二人为监护人。
兴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岳某在其丈夫去世后,未履行对其子女屈某甲、屈某乙的抚养、照顾、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屈某甲、屈某乙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岳某对屈某甲、屈某乙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祖父母为监护人。
3岁孩子时常哭泣 家长发现体罚后起诉幼儿园
张某(诉讼时3岁)于2015年3月起在西安某幼儿园托管。其间,张某的母亲郭某发现孩子经常不明原因哭泣,后采取一定取证手段发现该幼儿园老师有辱骂、体罚原告张某的行为。郭某随即代理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幼儿园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3820元。
碑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幼儿园的教师有辱骂、体罚原告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某合法权利。综合行为影响范围和对原告身心造成的损害等因素,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幼儿园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并判决被告幼儿园支付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共5页: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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